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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讀到Boulwareism(包爾威主義)一詞,繼而對它進一步探討。這個詞通常會在談判學裡出現,尤其是勞資談判方面的文件,其命名源於奇異公司前副總裁Lemuel Boulware(1895~1990)為了解決四、五○年代發生於奇異工廠的罷工潮所提出的方法。他針對員工的要求,提出公司”first, last, and best”的提議,並指出”take it or leave it”。

反對者認為這是一種單邊思考,資方表現出強硬姿態,對所提方案「接受,不然拉倒」,沒有協商和轉圜的空間,違背了勞資談判”free and collective”的原則。後來這種方式被美國宣判為違法。

事實上,Boulware在與工會展開集體談判前,花了許多時間和功夫與代表面談,關住員工的需求和想法,同時向員工說明公司的觀點,雖然最後在談判桌上攤開的只是資方明確的提案,但是整個溝通的過程早在先前的會談就已經展開,而提案往往也能平衡並滿足雙方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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