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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公司九月訂購的銷樣布,一直到今天才完工出貨,比預定的交期延交了20天之譜。過程中我前後分別通知了三次無法如期交貨的訊息。

第一次延一個禮拜,這個容易找理由,大不了就是原料尚未備齊、產能滿載等陳腔濫調。第二次再延七天,這時候就得說工廠生產線出了狀況,機器停擺,等修復好後將第一優先處理貴公司的樣布。第三次再打電話通知壞消息,可就沒那麼容易過關了。

「怎麼會這樣?客人已經到香港等著看布了。如果再拖延的話,可能會取消訂單。」電話的另一頭拉高分貝說。

消單和客訴可說是業務最怕的兩件事,這個案子遲交得過分,我可能難逃兩者之一的命運。

「辛蒂,」我尷尬地說:「我知道你聽了這消息一定會很生氣。真得很抱歉,造成你的困擾,我剛剛已和生產經理開會檢討這件事,這次務必如期交貨。遲交了這麼久,我們除了對你感到抱歉,自己也覺得非常慚愧。」

聽完我的道歉和自責,電話另一頭的口氣立刻溫和許多,也未再作刁難,只是叮嚀我一定要如期交貨。我慨然允諾。

今天下午一收到出貨樣,我立刻驅車前往B公司,將碼布交給辛蒂,並再次鄭重道歉一番。她毫無不悅的態度,反而感謝我冒雨親自送來。看來這件事應該就此圓滿解決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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